各位,还记得三江新区要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的消息么?当时,一抹多网友聚集评论区:『终于可以买房了』『在哪儿看文件,想申请』『我想成为产业工人』『好久开始实施,如何申请呢』。
不在三江新区的朋友一脸羡慕,不过大家也别急,宜宾《关于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办法(试行)》,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而该《办法》适用范围就是中心城区,征集6月30日结束,落地应该要不了多久了。
关于共有产权住房,该《办法》也有相对具体的描述,我们摘取重点快速过一遍:
1、面积标准
原则上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代持机构转用存量商品住房、存量安置房等不受前述面积限制。
2、产权比例
申购对象个人产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产权为政府委托代持机构持有份额。
3、价格管理
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区政府根据不同的筹集建设方式确定。
4、分配方式
各区结合申购需求及供应能力,制定现房配售或轮候配售制度,制定申购对象配售排序、评分摇号等相关措施。
5、使用管理
由承购人承担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物业服务等费用,在物业小区内行使业主权利。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享受相应权利。
6、产权增购
承购人在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登记证后5年内,可按初始购买价格,通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代持机构持有的产权,直至拥有完全产权。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登记证超过5年,未取得完整产权且继续使用共有产权住房的,须参照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缴纳代持机构所持份额租金。
那是不是谁都能“分一杯羹”?肯定不是嘛,原则上面向中心城区各辖区内无自有住房(不含乡镇)并稳定就业且在宜宾市行政区内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方式的家庭(含单身居民)供应。不过,“原则上”,算是留了一个回旋的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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