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四川省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优化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新政策支持公积金代际互助购房,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提取公积金支付子女或父母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的购房款,但同一住房的提取金额加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金额。此外,新政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简化申请条件,凭身份证即可申请,并可从2022年12月1日起补缴。缴存满6个月后,可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若自愿停止缴存,则可申请销户。该政策将从2024年8月1日开始执行,暂定期限为2年。
附:宜宾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购买自住住房,且所购住房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上市交易的居住房。办公用房、网点房、单体车库、商住两用房不予贷款。
5.已足额交付所购住房首付款。
6.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进行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住房公积金作为质押,或由管理中心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提供全额担保。以房产作抵押担保的,须符合建设部《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